5月11日《新民晚报》记者关尹仅凭个别上海球迷散布的言论,违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未经必须遵守的考证核实事实,中伤山东鲁能球迷。文章毫无事实根据,蓄意捏造内容。声称“身着橙色鲁能球服的主队球迷,在蓝魔、蓝宝的眼皮子底下击鼓相庆,有人掏出一件13号的蓝色申花队服、两面蓝魔旗帜,点火焚烧起来。”同时《上海热线》申花频道配备了所谓的焚烧,踩踏申花球衣的照片加以伪造说明。
《新民晚报》的报道链接:http://sports.sina.com.cn/j/2008-05-11/14593655113.shtml
《上海热线》的报道链接:http://shenhua.online.sh.cn/sports/gb/content/2008-05/12/content_2320697_2.htm
上海申花蓝宝球迷会论坛:http://www.shenhuaultras.com/discuz/thread-10657-1-1.html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12月2日推出的《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一、责 任,第六条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二、真 实,第七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第八条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第九条 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包括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对稿件中采用的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科学、统一。第十二条报道一经发布,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公开更正。
《新民晚报》和《上海热线》相关记者负责人本着对事实负责态度应及时给予我们正确充分的说明解释
事实经过:5月10日与上海申花队比赛后,我们按惯例,赛后大暴走围绕省体一周欢庆胜利,途经17区看台下,上海球迷竖起中指,扔火机,矿泉水瓶…我们的会员高喊“我们赢了”在正确的时间用合理的方式表达了对胜利喜悦之情,那所谓的“蓝色球衣”不过是蓝色的包装袋,却被有些人说成“13号申花球衣”我们在山东主场哪里会有上海队的球衣,又有谁会无聊的印个号码?更不要说焚烧,踩踏等。通过视频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在疏导大家迅速离开17区看台附近时,我们的会员捡起了蓝色包装袋。另外,上海球迷已经承认并未与山东球迷发生直接摩擦。“流血事件”来自安保方面,济南安保为了保障申花球迷安全离开,因此有意拖延离开的时间而导致申花球迷情绪激动发生了相关摩擦。
上海方面出示的“证据”照片:
真实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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